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规范学会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管理,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风险,保障学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关于加强新时代社科类学术团体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学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意识形态阵地,是指学会主办或承办的各类学术活动、出版发行的刊物、运营管理的网络平台(含官网、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以及其他具有意识形态传播功能的载体。
第三条 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
(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层层压实管理责任;
(三)全程管控、闭环管理原则,覆盖阵地运营全流程;
(四)实事求是、精准施策原则,结合统计学科特色开展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会各部门、各专业委员会、全体会员,以及参与学会阵地运营、活动组织、内容创作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第五条 成立学会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由会长担任组长,副会长、秘书长担任副组长,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刊物主编、平台运维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要求;
(二)研究制定学会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相关制度;
(三)统筹协调解决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开展意识形态风险排查与应急处置。
第六条 明确责任分工:
(一)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工作负总责;
(二)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分管具体阵地的管理工作;
(三)学会秘书处为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
(四)各专业委员会负责本领域学术活动的意识形态初审;
(五)刊物编辑部负责刊物内容的意识形态审核把关;
(六)网络平台运维组负责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内容审核与日常管控。
第三章 学术活动意识形态管理
第七条 学术活动管理实行 “事前审核、事中管控、事后总结” 全流程把关:
(一)事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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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主办部门需提前 15 个工作日提交《学术活动意识形态审核表》,明确活动主题、内容提纲、主讲人 / 嘉宾资质、参与人员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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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审核活动主题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导向,主讲人是否存在不良学术记录或不当言论史,内容是否涉及敏感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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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流程:主办部门初审→秘书处复审→领导小组副组长(分管)终审,重大活动需报组长审批。
(二)事中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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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期间安排专人担任意识形态督导员,全程监督活动内容传播,记录关键观点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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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活动中出现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等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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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场互动环节的提问与发言进行引导,及时制止不当表述。
(三)事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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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主办部门提交活动意识形态工作总结,说明活动开展情况、意识形态把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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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活动相关资料(视频、音频、文字记录)进行归档留存,保存期不少于 3 年。
第八条 严禁举办主题模糊、导向不明的学术活动,严禁邀请有不良意识形态记录的人员担任主讲人或嘉宾。
第四章 刊物意识形态管理
第九条 学会主办的《江苏统计》等刊物实行 “三审三校 + 意识形态专项审核” 制度:
(一)初审:责任编辑对稿件进行初步审核,重点核查政治表述、数据来源、学术观点等是否存在问题;
(二)复审:编辑部主任对初审通过的稿件进行复审,聚焦意识形态导向、政策解读准确性等;
(三)终审:主编或分管副会长对稿件进行终审,对涉及重大政策、敏感数据、争议性学术观点的稿件,需报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意识形态专项审核:设立审核专岗,重点核查稿件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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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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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国家主权、领土完整、民族宗教等敏感内容的不当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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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造假、虚假引用或误导性解读统计数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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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反意识形态要求的表述。
第十条 刊物出版后,编辑部需及时归档稿件审核记录、样刊等资料,保存期不少于 5 年;定期开展刊物意识形态自查,每季度形成自查报告报秘书处备案。
第十一条 严禁发表不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学术不端或存在意识形态风险的稿件,对已出版刊物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启动更正、回收或下架程序,并追究相关审核人员责任。
第五章 网络平台意识形态管理
第十二条 学会官网、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网络平台实行 “选题申报 — 内容审核 — 签发发布 — 巡查归档” 闭环管理:
(一)选题申报:平台运营人员提前提交选题计划,明确发布内容主题、来源、核心观点,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创作;
(二)内容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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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内容需经运营人员自审→部门负责人复审→秘书处意识形态专员审核→分管副会长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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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内容需核查来源是否为权威媒体或正规学术平台,注明来源并审核内容是否符合意识形态要求,严禁转载未经证实的信息或带有不良导向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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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审核内容中的政治表述、数据准确性、图片视频合规性,杜绝错别字、不当用词等问题。
(三)签发发布:经终审通过的内容,由指定人员负责发布,发布后 24 小时内进行首次巡查;
(四)日常巡查:平台运营人员每日开展内容巡查,每周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关注留言评论区,及时删除恶意评论、敏感言论,对涉及意识形态的疑问及时回应;
(五)归档留存:发布内容及审核记录需分类归档,保存期不少于 3 年。
第十三条 网络平台需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发现意识形态风险隐患(如不当表述、敏感评论扩散等),立即启动处置流程:暂停发布→删除内容→核查原因→整改反馈→上报领导小组,处置过程需在 2 小时内完成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十四条 严禁在网络平台发布违背国家政策、泄露涉密信息、传播虚假信息或带有不良导向的内容,严禁擅自发布未经审核的内容。
第六章 培训与考核
第十五条 学会定期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培训,覆盖活动组织者、刊物编辑、平台运维人员及全体会员,每年培训不少于 2 次,提升相关人员的政治敏锐性和意识形态鉴别力。
第十六条 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工作纳入学会年度考核体系,对严格执行本办法、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意识形态问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应用统计学会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江苏省应用统计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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