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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苏省质量奖组织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4  浏览次数:728次

江苏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9年江苏省质量奖申报的公告

为树立质量标杆,激励全省各类组织和个人追求卓越,促进“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根据省委省政府《江苏省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苏发〔2018〕12号)、《省政府关于加快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6〕88号)和《江苏省质量奖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2〕158号)等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19年江苏省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 现就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9年7月3日至8月22日。

二、评审原则和采用标准

江苏省质量奖是省政府设立的质量奖项,包括“江苏省质量奖”和“江苏省质量管理优秀奖”,每项评选均不超过10个。个人不设“江苏省质量管理优秀奖”。

江苏省质量奖评审遵循自愿申请、科学评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向申报组织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评审标准按照国家标准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等执行。

三、申报条件

(一)组织申报条件

1. 在省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正常运营5年以上;

2. 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质量、环保、安全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3. 通过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3年以上;导入并有效运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3年以上,具有较高质量管理水平、较强品牌影响力,能较好地承担示范引领作用;

4. 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主要经济、技术、安全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事非赢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5. 已经获得设区市政府质量奖;                    

6.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较大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国家或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重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出口企业未发生因产品质量安全原因引发的退运、销毁或官方通报;

7.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集团总部必须具备以上6项条件,其在我省的所有控股组织需符合除第1和第5条而外的其余各项基本条件;

8.工业企业应获得质量信用评价AA级(含)以上;工程建设企业近3年内应获得“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应获得出口分类管理一类企业资质。

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等新兴产业组织和质量提升成效明显的传统产业组织申报参评;鼓励立足江苏发展,在质量管理、技术创新等方面形成优势和独特有效做法的台港澳资企业申报参评;鼓励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申报参评。

(二)个人申报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恪守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群众基础良好,无不良个人信用和违法、违规记录;

2. 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

3. 具有较强的卓越意识、创新理念、工匠精神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利用先进理念、方法、技术、工具等提高工作效率和顾客满意度、促进过程改进优化、提升组织绩效等方面取得卓越成果,对组织或地区质量发展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4. 在工作绩效、创新成果、经验分享、社会影响等方面具有标杆示范作用。

鼓励为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行业领域一线工作人员申报参评。

已获得江苏省质量管理优秀奖的组织可以再次申报,但其关键绩效和质量管理水平应较上次申报时有较明显提升。组织的主要管理者个人和所在组织不能同时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组织

1.申报表。申报组织如实、完整填写《江苏省质量奖申报表》。

2.组织概述。3000字以内,内容要求见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以总部或总公司(集团)名义申报的,应附组织框架图说明组织内部关系。

3.自评报告。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要求,通过事实和数据,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说明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成效和经验。

4.典型案例。提供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典型案例。

5.证实性材料。提供与申报表及自评报告内容相符的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所获证书复印件等证实性材料。

(二)个人

1.《江苏省质量奖个人申报表》。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2.自评报告。参照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要求,从意识与素质、目标与计划、顾客、学习与发展、工作过程、改进与创新、结果等7个方面,详细说明在质量理论研究、质量管理实践、质量策划、控制、改进及创新等方面的主要工作措施、成效和贡献。

3.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和自评报告内容相符,包括个人身份及各类资格证书、从事重大质量工作取得实效证明、质量管理研究成果、荣获省部级以上质量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三)申报表电子版获取方式

完整的申报通知(包含申报表电子版),可以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http://scjgj.jiangsu.gov.cn。

五、申报方式

江苏省质量奖按自愿申报、条块结合、统一受理的方式进行。全省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可向所属设区市质量发展委员会(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或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但不得重复申报。

六、组织推荐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所在市申报江苏省质量奖组织和个人的审核、推荐工作,省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部省属申报组织和个人的审核、推荐工作(省国资委负责监管企业申报组织和个人的审核、推荐工作)。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对申报组织和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后,集中报送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江苏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3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jiangsu.gov.cn/art/2019/7/4/art_70312_86077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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